6月18日,江西宜春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发布《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7·16”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
2024年7月16日06时53分许,宜春市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该事故经上级部门移送,由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核查属实。
鉴于事故存在瞒报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评估办法》等规定要求,宜春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7·16”一般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经调查认定,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7·16”一般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因作业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在未通风换气、未进行检测合格、未佩戴防护用品等情况下,违规冒险进入原料仓(有限空间),企业人员盲目施救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存在瞒报行为。
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时,事故现场视频未保留已覆盖,经调查组现场勘查、深入调查询问、模拟推演,综合分析认定如下:
2024年7月16日06时50分许,苏某、易某苟、袁某春在原料仓车间对病死病害畜禽进行破碎作业。
07时10分左右,破碎作业即将完成,苏某操作设备打开原料仓进料口仓门,计划等气体排净、温度下降后对原料仓内病死病害畜禽处理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同时,易某苟离开原料仓车间。
07时13分左右,原料破碎作业完成,易某苟带着一部爬梯返回,将爬梯放至原料仓进料口并进入原料仓。
07时15分左右,苏某前往原料仓进料口,发现易某苟晕倒在仓内,立即呼叫人员进行抢救。
本次事故共造成2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
死者:
易某苟,男,47岁,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勤杂工;
苏某,男,39岁,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厂区负责人。
伤者:
袁某春,男,35岁,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操作工;
付某生,男,68岁,袁州区厚勤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勤杂工。
事故发生后,袁州区金瑞镇党委、政府及袁州区农业农村局未按规定上报事故信息,构成瞒报。
易某苟安全意识淡薄,在未按照操作规程、未通风换气、未进行检测合格、未佩戴防护用品等情况下,擅自冒险进入非作业区域(原料仓),吸入原料仓内部积聚的有毒有害气体死亡;苏某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通风换气、未进行检测合格、佩戴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情况下盲目进入原料仓施救,导致中毒死亡,造成事故后果扩大;袁某春、付某生安全意识淡薄,在未通风换气、未进行检测合格、佩戴不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情况下盲目进入原料仓施救,导致袁某春、付某生二人受伤,造成事故后果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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