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直指校园餐腐败。2011年至2021年期间,湖北枝江一所学校的原校长黄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采取虚增食堂蔬菜、肉类、米面等食材采购数量,向供应商多支付“货款”并返还的方式,侵吞“校园餐”经费共计90万元。黄某某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笔被贪墨的90万元,并非普通的公款,而是学生家长上交的、由学校管理的餐费,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营养与健康。这起案件暴露了一种特殊的公共安全风险:当监管失效,校园食堂这一本应最安全的地方,就可能从“营养供给站”异化为权力寻租的“自留地”。其恶劣影响,不亚于一次食品安全事故,侵蚀的是社会的未来根基。
为何“从孩子口中夺食”的腐败能持续十年之久?这反映出校园餐管理存在采购、验收、资金等多个环节的监管漏洞,权力过于集中且不透明。更深层的争议是,事后惩治固然重要,但如何构建“不能腐”的长效机制?是依赖校长个人的道德自律,还是必须依靠刚性的制度与技术,比如推动食材统一集采、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化平台?
“校园餐”安全,是底线中的底线。司法判决划清了法律红线,但守护孩子们碗里的安全,不能只靠事后的严惩。它需要用阳光透明的制度,锁住伸向学生伙食费的“黑手”,让每一分餐费都真正吃到孩子嘴里。这需要管理者负起责任,也需要每一位家长和全社会的共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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